文林苑都更引发长期争议,"行政院"政务委员完成审查的都市更新制度将大翻修,加入多项文林苑条款,除提高住户同意门坎、让都更程序更透明、参与者更能表达意见,未来也要待全部旧屋都拆除后,才能进行预售。
审查此案的政务委员兼工程会主委陈振川昨晚证实已审查完成,他表示,"行政院"长陈冲非常重视此案,一俟陈揆拍板,最快本周四"行政院"院会就可通过。为解决文林苑都更争议,内政部六月完成「都市更新条例」修正草案,日前并经政委陈振川、林政则和杨秋兴联席审查完成。
陈振川说,修法秉持让想做的认真做,让程序公开透明,让参与者全程掌握及表达意见,以及完备处理争议机制等原则,希望做到参与者、执行者、都市及社会的多赢,不能民粹。依据草案,未来都更事业概要同意门坎,住户自行申请的都更案,同意比率由现行十分之一提高到十分之三;由建商主导的门坎则提高到十分之五。
都更事业计划同意门坎,依地区由目前的二分之一到十分之八,提高到三分之二到十分之九,其中迅行划定地区提高至三分之二、优先划定地区提高至四分之三,民间自行划定提高至五分之四、例外规定提高至十分之九。现行都更分协议合建及权利变换两种,五分之四同意就可采协议合建,少数不同意合建者得由主管机关强制征收,因有违宪之虞,将之删除,草案修正为协议合建须全数同意,否则就改采权利变换。
另鉴于文林苑争议也伤及已购预售屋者权益,未来采权利变换实施的都更案,须在建筑物全数拆除后才能够办理预售,违者最高可处五百万元罚锾。陈振川也指出,草案也赋与公权力合理进入机制。依据草案,未来须经协调、主管机关调处、司法机关裁判等程序后,主管机关才能够代拆迁钉子户。表达意见部分,主管机关审议计划后,如出现重要变更,可第二次公开展览,让所有权人有撤回同意书机会;不过,若分配权利价值没有少于原来条件,地主不得任意撤销同意书,以免影响都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