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课重税,标准出炉。财政部初拟本人及配偶合计全国持有三户以内房屋,只要是供自己或由直系亲属居住时,即列入自住房屋;第四户以上,将被加重课徵房屋税。
财政部估计,全国现有约720万栋住家用房屋中,约有650万户可享有1.2%轻税待遇;但有70万户房屋,会被课以1.5%至3.6%的重税,比率将近一成。
不过,包括赖士葆在内的立法委员认为,持有三户房屋者,未来只需缴交最低的持有税,恐怕过宽,建议合理户数应下降为二户;财政部长张盛和表示,愿意再研议。
据估计,若自住房屋持有户数由三户减为二户,重税范围将再扩大,冲击户数约达150万户,重税户数占比会上升为二成。
张盛和昨(14)日在立法院财委会表示,财政部已初步完成「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认定标准草桉」,个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符合三项条件时,即可列为自住房屋,享有按1.2%税率课徵房屋税的优惠。包括:一、房屋无出租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居住使用;三、本人及配偶全国合计三户以内。
除了个人住家用房屋可享有轻税外,认定标准亦将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核定的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给领有租金补贴证明的中低所得家庭,做住家使用的房屋,比照自住房屋,排除在重税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