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上述国台办等五个部门共同发布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台湾居民在大陆设立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仅包括餐饮业和零售业,且不包括特许经营(例如烟酒零售)。依照大陆「经济行业标准」的规定,餐饮业是属于H门类餐饮业大类,零售业是属于F门类零售业大类。上开两大类之下还有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具体言之,餐饮业可以经营的项目包括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茶馆服务、咖啡馆服务、酒吧服务、小吃服务、餐饮配送等。零售业可以经营的项目包括百货、超市、便利店等综合零售,食品、饮料零售,服饰、日用品零售,文具图书、体育用品零售,家电、家具零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