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邀请单位应于预定来台之日2个月前依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在大陆地区者:由邀请单位代向主管机关申请。
(二)申请人在第三地区者:由申请人向我驻外使领馆、代表处、办事处或其他经授权机构申请,核转主管机关办理。但该地区尚无派驻机构者,得由邀请单位代向主管机关申请。由于大陆地区人民办理出境之大陆通行证,须层层审核,故预估1个月办理大陆通行证,1个月办理台湾旅行证。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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