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博士班资格:
应届毕业生入学硕士班时户籍所在地、非应届毕业生现在户籍所在地,为大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及广东六省市之大陆地区人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持台湾认可名册所列大陆地区高等学校或机构(以下简称大陆地区高等学校或机构)之硕士学位毕业证(明)书及学位证(明)书。
2.具符合台湾采认规定之香港或澳门大学校院硕士学位者。
3.具台湾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学校院硕士学位或具报考博士班同等学力资格者。
4.具符合台湾采认规定之外国大学校院硕士学位或具报考博士班同等学力资格者。
报考硕士班资格:
应届毕业生入学学士班时户籍所在地、非应届毕业生现在户籍所在地,为大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及广东六省市之大陆地区人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持台湾认可名册所列大陆地区高等学校或机构之学士学位毕业证(明)书及学位证(明)书。
2.具符合台湾采认规定之香港或澳门大学校院学士学位者。
3.具台湾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学校院学士学位或具报考硕士班同等学力资格者。
4.具符合台湾采认规定之外国大学校院学士学位或具报考硕士班同等学力资格者。
(三)上开所称大陆地区高等学校或机构共111所,已公告于大学校院招收大陆地区学生联合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网站「下载专区」,网址为:http://rusen.stust.edu.tw/。
(四)虽就读上述111所大学校院,但仍有不予采认之学历,如在分校就读或非经正式入学管道入学等,已公告于本会网站下载专区,请务必确认符合报名资格后再进行网络报名和缴费,以免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