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开放两岸交流,嗣1992年7月制定公布「台湾地区与大陆人民关系条例」,依该条例之授权,旋于82年2月8日订定发布「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入台证(以下简称本办法)」,施行迄今计历经23次修正。个人旅游入台证被暂停,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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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入台证正常办理,有需要的联系我们。
鉴于开放两岸交流已30多年,两岸人民往来互动频繁热络,然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停留相关法规分散,不利适用,爰将「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跨国企业内部调动之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服务许可办法」等三种许可办法与本办法予以整并及辅以执行线上申请程序,并于102年12月30日修正发布,最近1次修正发布为105年1月14日。
本次修正系为兼顾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交流常态化及人流安全管理政策,并针对人道关怀之情事,予以明确律定,以符合实务需求。
贰、修正意旨及效益:
本次修正条文共计52条,兹就修正内容重点与其效益说明如下:
1、保证人责任宽严并济,以落实人流管控:
基于保障保证人与现任配偶、子女之家庭团聚权,或被保证之前任配偶已与保证人离婚且经通报行方不明已逾7年,故有条件放宽保证人免责情形;惟为避免宽滥,乃要求保证人须确保大陆人士依限离境,适度加重保证人责任。(修正条文第7条)
为利医院掌握来台动态,避免来台从事不法活动,并考量安排医美健检所需期间3个月即已足够,故将入境证证件效期从6个月修正为3个月,停留期间15日维持不变。(修正条文第21条附表1)
3、放宽大陆配偶亲属来台短期探亲资格,以提升大陆配偶生活权益:
增订台湾地区人民之三亲等内血亲之「配偶」(如继父母、大嫂等)及经许可在台居留者之「二亲等内血亲及其配偶」,得来台探亲入台证。(修正条文第23条)
4、提升无户籍及港澳驻台人员之家庭团聚权,以符合人伦亲情需求:
增订台湾地区无户籍之大陆地区配偶、未成年子女或经"行政院"许可香港、澳门派驻在台湾地区者之大陆地区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碍且无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得申请来台随行团聚。(修正条文第26条)
中共官方:鉴于两岸关系8/1暂停47城市赴台自由行
据大陆文化和旅游部门户网站消息,鉴于当前两岸关系,决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暂停47个城市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
中国大陆将自明天起暂停47个城市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限缩陆客来台自由行,高雄市长韩国瑜就此表示,台湾人民并不等于民进党,这样的措施对两岸交流与发展没有帮助,只是设置不必要的障碍,也呼吁民进党应该谨慎面对。
韩国瑜对中国大陆方面的宣布高度关切,透过高雄市新闻局表达他的看法,强调他非常清楚大陆观光客对于带动台湾观光产业的重要性,中国大陆方面一旦采取暂停所有台湾通行证的核发和申请,必然将会对台湾当前已经相当辛苦的观光产业,再度雪上加霜,这再一次的证明,两岸关系的和平稳定发展对台湾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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