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利陆配亲子团聚,台湾内政部昨(13)日部务会报通过松绑陆配定居留规定,使陆配离婚后仍可继续留台照顾未成年子女;此外,针对丧偶未再婚的陆配,申请定居的年限也由4年缩短为2年,以衡平陆配与外配间的权益。
台湾内政部表示,现行大陆配偶离婚后,若无法取得在台设有户籍的未成年亲生子女监护权,即无法继续在台居留。为利亲子团聚,台湾内政部昨日在部务会报通过「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修正草案,予以松绑规定,将来陆配若于离婚后,对子女有扶养事实或会面交往,或遭强制出境将造成子女重大且难以回复损害之虞,则可继续在台居留,照顾未成年子女,以符合国际人权公约精神。
此外,现行规定大陆配偶在台居留期间丧偶,如未再婚,须连续居留4年,始得申请定居;与未丧偶者,只需连续居留2年,即可申请定居,存有差别对待。故这次也一并修法,使丧偶未再婚的陆配,与未丧偶者一样,只需长期居留连续2年,每年在台湾居住逾183日以上,即可申请在台定居,让陆配及外配的权益能够一致。
内政部指出,「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依法制作业程序,报"行政院"审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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