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昨(10)日工商时报及中时电子报报导,一名50多岁陆客申请来台观光,我方竟要求他要提供父母同意书一事,台湾"移民署"澄清,从未要求已成年陆客来台观光需检附父母同意书,并呼吁外界切勿以讹传讹。
依规定,陆客来台观光应检附大通证、签注、财力证明等相关文件,如果是未成年人且无父母同行时,应加附父母同意书,以保护未成年人,且该同意书并无一定格式,只需父母双方亲笔签名。
针对昨日媒体报导我方要求50多岁陆客要提供父母同意书一事,"移民署"表示因未有陆客资料,无法就个案回复;但检视该陆客提供之同意书范本,字体为简体字,且旅游之目的地为空白栏位,初步研判,可能是大陆旅行社自行制作之父母同意书,方便提供陆客出国使用。
台湾"移民署"吁请外界,如申请案有任何问题,欢迎陆客与旅行业者即时反映沟通,切勿以讹传讹,影响两岸观光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