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刘、颜2名大陆人士于9月27日利用来台过境转机未登机,并滞留桃园机场,有意申请庇护案,经初步了解,渠等在泰仍在签证效期内,持有效的大陆护照从泰国过境台湾,目的地为前往大陆,期间均未曾向我申请入台证许可。未申请入台许可的大陆人士,是无由入境,各国国境依法管理立场,皆属如此。再因转机旅客顺利搭机离境,系航空公司责任。所以,渠2人现系由航空公司安置在机场管制区并负责在机场的膳宿安排,非由"移民署"照护,合先说明。
二、据查当事人已向相关提出庇护申请。"移民署"前于9月28及29日连续两日安排并协请相关主管部门人员与2人访谈及了解当事人处境。对于无有效签证或入台证之外来人士于过境时提出类此所谓政治庇护主张,"移民署"及相关部门均持尊重当事人相关主张的立场,但均充分告知相关法律规范。在处理过程中,系秉持为渠等未来最适处遇思考,进行理性互动,当事人若有采取非理性作为,将无助我及相关对该等的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