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期间:自107年4月1日起至108年3月31日止。
二、实施目的:赓续配合"行政院"于89年制定离岛建设条例之开放政策,以推动离岛开发建设、健全产业发展及协助离岛地区振兴旅游观光产业经济发展为目的。
三、减征收费措施:本专案实施期间将小三通落地签规费每件减征新台币(以下同)200元台币,由每件600元台币调降至400元台币。
四、有关小三通落地签申请规定,除证件费于专案期间依前项规定收费外,其适用对象、限制方式、应备文件、申请程序、发证方式、相关说明及应注意事项,请依本部台湾"移民署"105年6月17日移署出陆嘉字第10500723121号公告事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