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或研修生之亲属可否申请到台湾探亲
时间:2016-10-18 07:29:17 来源:www.qutaiwan.cn 作者:一个主编
依103年1月1日施行之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第23条第8款规定,依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经许可在台停留的陆生,该陆生之二亲等直系血亲或配偶,可来台
依103年1月1日施行之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第23条第8款规定,依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经许可在台停留的陆生,该陆生之二亲等直系血亲或配偶,可来台短期探亲1个月,1年可来2次。至于大陆地区学生经过台湾地区学校邀请来台,以专业交流名义申请经许可在台湾地区短期停留者,称做研修生,依同条第9款规定,其父母也可来台短期探亲1个月,1年可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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