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代为申请之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有逾期停留者,医疗机构应于该大陆地区人民逾期停留之日起算7日内协寻;届协寻期仍未归者,逾期停留之第1人予以警示,自第2人起,每逾期停留1人,由主管机关不予受理其代申请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接受健康检查或医学美容服务1个月。第1次逾期停留如同时有2人以上者,自第2人起,每逾期停留1人,不予受理医疗机构代申请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接受健康检查或医学美容服务1个月。
医疗机构于所代申请之大陆地区人民逾期停留前,已缴纳保证金者,自大陆地区人民逾期停留第2人起,每1人扣缴保证金新台币10万元。主管机关就不作不予受理的处分。
入台证办理请联系李非经理,微信:908774598、手机:1367156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