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须知
中文资料请以繁体中文(Big5)填写。
港澳居民持有效来台证件、曾经以港澳居民身分来台或在港澳出生者,且持效期六个月以上护照者,即可申请。
除香港居民持有BNO护照及澳门居民持有1999 年前取得之葡萄牙护照外,持有外国护照,不适用办理本许可。
经许可后请持本许可、「效期六个月以上之护照」、「回程机(船)票」查验入境,若不符合将拒绝入境。
本许可有效期限三个月,逾期者应重新申请持凭,限单次入出境使用,每次停留三十天。
本许可资料,须与护照资料相同,入境时须搭配与申请时相同之护照,如果护照换新,请重新申请。
本许可请妥善保存,持本许可入境者,需持本许可出境,如遗失时,请重新列印,未持本许可者不得入出境。
本许可不保证顺利入境,持本许可人尚须通过"移民署"入境证照查验。
如有相关问题请洽下列单位:
(1)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香港):
地址: 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第一座11楼之1106室
电话: (002-852)25258316
上班时间: 周一~周五 09:00 ~17:00
(2)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澳门):
地址: 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场411-417号皇朝广场大厦5楼JO座
电话: (002-853)28306289
上班时间: 周一~周五 09:00 ~ 12:30
14:00 ~ 17:30
香港澳门居民线上台湾"移民署"网站办理网址链接:https://niioa.immigration.gov.tw/NIA_OnlineApply_inter/visafreeApply/visafreeApplyForm.action
问题:非港澳出生第一次来台得否申请网签?
答案:不能申请,请申请一般入出境证件。
问题:香港、澳门居民持凭网路申请之许可同意书入台后可停留多少天?
答案:自入境翌日起可停留30天。
问题:港澳居民网路申请入台证时,如资料填写错误已送出,如何更正?
答案: 网路已上传之资料无法自行更正,需至香港或澳门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办理。
问题:香港、澳门居民以网际网路申请临时入境停留者,倘若因特殊情形需要,可否延长在台停留时间?
答案:香港澳门居民于临时入境停留期间届满前,有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第12条第1项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依该办法第7条规定申请入出境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