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地区人民于台湾机场、港口之入出境证照查验事项,系依据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第十三条及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办理,但大陆地区人民于抵达机场、港口之际,经入出国及"移民署"发现有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三项及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第十七条所列情形者,得禁止其入境,并废止其许可及注销其入台许可证。
请旅客持凭入出境许可证接受证照查验前,参考许可证附记栏所提示之注意事项,须并同6个月以上效期大陆地区护照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回程机(船)票始可入境。
入台证办理请联系李非经理,微信:908774598、手机:1367156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