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已有婚生子女设有户籍,台湾配偶如死亡,陆配可办定居吗?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16条第2项第2款规定,大陆地区人民其台湾之配偶死亡,须在台湾地区照顾未成年之亲生子女者,得申请定居。
再问:陆配依亲居留期间台配过世,可否继续居留?将来可否设籍定居?
回复:大陆配偶于依亲居留期间,其台湾配偶死亡,不视为居留原因消失,仍可继续居留并申请长期居留。如未再婚且已许可长期居留,连续4年每年在台湾地区居住逾183日以上者,得申请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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