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1年11月25日台湾法规修正生效前,依亲居留期间所发给入出境证为逐次加签证,除于核发依亲居留已同时发给一次出入境许可【即入台证】,可于效期内各出入境一次外,之后每次出入境前需先至服务站办理出入境加签手续,应备文件包括依亲居留证正本及加签费300元(如需再入境同时办理出入境加签,费用为600元)。修正后所发出入境证件为多次入出境许可证,于效期内可直接持证入出境,无须再另办理入出境许可。
二、持101年11月25日前核发之逐次加签依亲居留证者,于依亲居留期间如有多次出入境需求,亦可申请改发多次入出境许可证,效期与原核准依亲居留证效期相同,规费依所持逐次加签证效期在2年以下,每件新台币1000元,所持逐次加签证效期逾2年效期每件新台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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