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如何收养了大陆子女如何办理赴台手续
时间:2016-09-11 07:59:01 来源:www.qutaiwan.cn 作者:一个主编
台湾地区人民如无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第65条规定(已有子女或养子女、同时收养2人以上为养子女者,不合收养规定)之情事,即无子女或养子女,始
台湾地区人民如无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第65条规定(已有子女或养子女、同时收养2人以上为养子女者,不合收养规定)之情事,即无子女或养子女,始得收养大陆地区人民为养子女。其程序为向大陆地区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开具成公证书,经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完成验证,由收养人(台湾地区人民)向户籍地管辖法院诉请裁定认可确定,持经户政事务所办理收养登记后,该养子(女)如年龄在12岁以下者,即得申请来台定居,惟有数额之限制,每月3名(向本署各服务站申请,不受理邮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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