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98年8月14日相关规定修正,大陆地区人民于中华93年3月1日后,已许可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有依亲对象死亡情形,经废止依亲居留许可,且未曾再婚者,不视为依亲居留原因消失,已出境者得委由在台亲友、甲种以上旅行社或移民业务机构提出依亲居留入台证申请,以保障当事人权益。
再问:依亲对象死亡,申请人未再婚且已长期居留,连续4年每年在台湾地区居住逾183日以上者,可申请定居,若团聚期间转换并计至长期居留满4年,可否申请定居?
回复:可以,虽然申请人团聚期间依亲对象尚未死亡,但并计至长期居留期间,亦未违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精神,故可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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