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陆登记处登记结婚→结婚证送大陆公证处办理公证书→大陆将公证书副本寄我海基会→台湾配偶持公证书至海基会申请验证→持海基会验证之公证书、台湾配偶在台有户籍之资料及结婚证向入出境管理局(台中、高雄、花莲服务处、金门、马祖服务站亦可)→申请大陆配偶入境→台湾配偶先接受面谈→通过者核发入出境许可证<正本寄香港机场或澳门事务处;影本寄送台湾配偶>→台配偶接影本寄大陆配偶→大陆配偶持向大陆公安局申请来台通行证→大陆配偶赴香港机场或澳门事务处影本换入出境许可证正本→大陆配偶于中正或高雄机场国境线面谈→通过者境管局在入出境许可证加盖通过面谈,请凭办结婚登记章戳→申请人提凭经海基会验证之大陆公证书及入出境许可证向户政所办理结婚登记。
另大陆配偶不申请来台团聚,申请人持经海基会验证结婚公证书,向户政所办理结婚登记,户政所可否受理,内政部正研议中,俟内政部函示办理。
入台证办理请联系李非经理,微信:908774598、手机:1367156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