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第23条规定,大陆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含探亲及奔丧),所检附大陆制作之文书,应经海基会查验证。因部分大陆公证协会并未将此类公证书副本寄交本会,因此,要向本会申请验证此类公证书前,请先确认本会是否已收到公证书副本(服务专线:02- 25335995、04-22548108、07-2135245),若副本未到,本会则无法进行核验程序。当事人可联系大陆相关公证处或公证协会要求补寄副本,或另行向大陆公证处申办未载明用途之亲属关系公证书;若需载明用途,则可注明本公证书用于台湾。
如大陆公证协会认为此类公证书副本不在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所定范围内,不愿寄送副本,致本会无法进行验证,得另以函查方式办理,即本会依当事人申请,以公文方式函请大陆相关公证协会查证该公证书内容真伪,俟回复属实后,再以公函回复当事人,以持向主管机关申办来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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